笛声箫箫,渡船老人悠悠地吹着,宝贝孙女静静地听着。茶峒,这个平和的湘西小镇,孕育出了朴实的水土和温暖的人情。它们悄悄地藏在了沈从文先生倾心挥洒出的《边城》中。暑假又至,我满怀激动地翻开这本书,伴着诗意的笔触,窥探着世外桃园之下那些动人的故事。

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只有一个字—“美”。在这里,有人与自然相得相融的“自然美”。玲珑的小白塔、透心凉的湘西小溪、溪上晃晃荡荡的渡船,和那船上时常送人烟叶的渡船老者。这里还有氤氲风土人情的“人文美”。热闹非凡的赛龙舟、集市上老人间的闲聊和夜间对溪悬崖上傩送二老梦幻的山歌。它让我一度忘记自己正在一个暖洋洋的午后,以一个舒适的姿势品味着一本书。将暑期的一段日子倾泻在亲切的乡土情和淳朴的民风里,未尝不是一种享受。

《边城》里的文字似乎有一种无穷无尽的魅力,它促使我再次读了一遍。在重温的过程中,新鲜的记忆尚是余热未散。我于是顺着文章,在字里行间寻找沈从文先生笔下流露出的细节之处。

沈从文先生的文字清新简单,没有过多的华丽词藻。我惊讶于这平淡的抒情文字背后是文学、诗歌、绘画等多元艺术所融合而成的奇妙载体。为何我会有这样的想法?因为我不仅看到了《边城》这个故事整体,我更挖掘出了每个人物背后特有的令人忧愁的“美”。比如小说里的渡船老人—爷爷,有着自己心爱的渡船和黄狗,也一直疼爱着孙女翠翠。谢绝他人的路钱,还时不时送上一些烟叶。可是,看似他过着闲情逸致的生活,实际上这越发突显出他孤单的背影和寂寞的内心,与此同时,他还一直担心着孙女翠翠以后无人照顾,为她出嫁一事操碎了心。再看翠翠,她并不仅仅是无忧无虑的乡间女孩,在小说的尾声,翠翠与大老、二老的爱情尚未开始就仓促结束。大老的罹难、二老的出走以及爷爷的决外离世,都成了翠翠心灵上的多重创伤。父母的忍痛离去,更是在她的身世上贴上了“不幸”的标签。好在小说结尾多少给了读者和翠翠一些安慰的幻想:“这个人也许永远不回来了,也许‘明天’回来!”其留白艺术令人啧啧称奇。

“美丽总是愁人的”,沈从文先生曾这样说过。这句话在《边城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。如果说“美”是这部小说的衣裳,那么“忧愁的美”就是衣服上流动的花边。我在字里行间找到了对生命错综复杂、世事变化无常的无奈和悲悯之情,使《边城》获得一种深邃的品格和魅力。

“一花一世界”,一书亦是一世界。“边城”是一本当之无愧的好书。笛声箫箫,在湘西文学的道路上流动回响。

“腹有诗书气自华”,我觉得这句话是一点儿也没错。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,一个人可以在书中学到很多知识,认识很多有血有肉的朋友,并在与他们相处之时悟出一些真理和道理。而我在漫长的暑假本着多阅读多学习的态度,潜心钻研起了课外书籍。我阅览了很多古今中外的名著,他们无不令我印象深刻,而其中有一本名为《汤姆叔叔的小屋》的书更令我难以忘怀……

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斯托夫人,而她写的这部小说成为了19世纪美国最畅销的小说。小说主要讲述的是主人公汤姆和另一个奴隶乔治?哈里斯两人及其家人的人生际遇和最终命运。那么,这部描写小人物命运的小说,为什么会成为19世纪美国最畅销的小说呢?原因在于小说写于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之前,那时美国有一种罪恶的制度——黑奴制度,简单来说,黑奴就是黑人奴隶,当时被倒卖到美国的黑人,第一时间会被奴贩带到拍卖场进行拍卖,最后身体健壮的高价卖出,而瘦骨嶙峋的低价被收购。这些可怜的黑人没有自由的权利,他们连身体和灵魂都归买主所有,有些好心的买主会善待黑奴们,而有些会打骂他们、虐待他们,甚至如果打死了或虐待死了黑奴,都不犯法的。可想而知,黑奴在美国的地位是多么的卑贱呀!幸好,在美国,并不是所有人都赞同这种制度的,就例如,我们好心的本篇小说的作者斯托夫人。她写下的这篇小说是开美国废奴主义文字先河的作品,一经发布,便在主张废除奴隶主义的人们以及一切富有良知的人们中间,引起了轩然大波,这也间接地导致了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。美国总统林肯曾称斯托夫人是“写了一部书,发动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”。

小说中刻画了数十位栩栩如生的人物,但令我印象深刻的却只有汤姆和乔治·哈利斯,他们的性格、特点在书中被刻画得尤其鲜明,可以称的上是两位性格迥异的主人公。

汤姆是一个为人正直、心地善良的人物。他勤恳忠厚,任劳任怨,是一个忠心耿耿的仆人,又是一个极富同情心,乐于助人的人。同时由于笃信基督教义,心甘情愿地忍受残暴奴隶主的虐待、摧残和奴役,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肉体和心灵上所受的折磨与创伤,都能够凭借“主”的护佑予以抚平。因此,汤姆的一生当中,无论是对于谢尔比和圣克莱等人的“善良”,还是对于像勒格里之流的残暴无情,都逆来顺受,毫无抵抗或反叛意识。

汤姆先后服侍过谢尔比、圣克莱、勒格里三位奴隶主,如果说,前两者对待他比较“宽厚”的话,那么后者勒格里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典型暴君。在勒格里的种植园里,汤姆一方面将命运交付给上帝,一方面又无时不在盼望着原主谢尔比来把他赎回去,结果却惨死在勒格里的皮鞭下。可以说,汤姆令我印象深刻的主要一大原因就是因为他的善良与卑微。他在被原主谢尔比卖掉时,一声怨言也没有说,要知道被卖掉后他再也无法与妻子、儿子相遇了,但他甚至说:“谢尔比老爷也是迫不得已,如果他不卖了我,就得卖了整个庄园,所以,为了老爷,为了庄园,我愿意,也必须这样。”可见,他是多么善良呀,他甚至为买主设身处地的着想!诸如此类的关于汤姆事件还有很多,总之,在这本书中,汤姆在遭受种种磨难后,依然保持着坚强、善良的本性,还是深深打动了我。

小说的另一个主人公乔治·哈利斯,则与汤姆的作为截然相反。血淋淋的现实教育了这个才华横溢的青年,他懂得上帝和宗教对于改变自己的奴隶地位毫无用处,只有依靠自己的不屈与反抗,才能获得自由和幸福,乔装打扮,在废奴人士的协助下,终于历经苦难和危险,偕同妻子伊莉莎和儿子哈利逃亡到了加拿大。后来,他在法国接受了高等教育,萌生了朴素的民族主义,决定去利比亚,为自己苦难的同胞缔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国家。我想,这同时也是作者为黑奴们所指出的一条出路吧。

细细品读完这本书后,我收获颇丰,不得不惊叹于斯托夫人那娴熟的叙事能力,感叹她洞察能力的深刻,描摹状物的细腻。《汤姆叔叔的小屋》,让我体会到世态炎凉和人情冷暖,更让我明白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,面对不公,我们不能一味地逆来顺受,而是奋起反抗。多希望世界上每一个国家、每一个角落,都能人人平等,没有欺凌、没压迫,和谐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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